15米护栏索赔10万多?“态度不好”不是狮子大开口的理由

  9月20日晚,一名网友驾车不慎撞坏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中间5节护栏,一共15米,结果被索赔10万余元。近日,这名网友将遭遇“天价护栏”的情况发到网络,引发关注。9月26日,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当天在场的是下属的实施工程单位,觉得这名车主态度不好,于是向车主虚报价格10万多元。该集团获悉此事迅速介入进行了处理,经过协商,要求车主赔偿1万余元,这也是成本价。(9月27日《纵览新闻》)

  眼下,交通护栏已成为很多城市道路的“标配”,其建设初衷则是能起到分隔、阻拦等公共安全保障效果。而一些司机在开车时,由于粗心或操作失误,时常会发生撞坏交通护栏事件。

  按理讲,交通护栏作为重要公共设施之一,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然而,如今,在道路交互与通行护栏赔偿问题上,这名网友却遭遇到了“天价赔偿”:根据这名发帖网友所附的赔偿明细表显示,损坏中央隔离栏杆价格为每米1800元,15米总价27000元,还包括材料运输费20000元、工期损失费30000元及20名工人的施工费10000元等各10项费用,共计106630元。对于如此随意“叫价”的行为,正如有网友所言:“喊价这么随意的吗”“驾车需谨慎,小心撞护栏”。

  实际上,至于像损坏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怎么样做合理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行情报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相关司法解释也提到,侵害他人财产时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财产损失,即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而对此起护栏如此“离谱”赔偿,是实施工程单位觉得这名车主态度不好,有些“斗硬”,将运输费用等成本一起算了进去,同时还在护栏等项目增加了费用,最后虚报10万余元。经过双方协调,目前费用已敲定为1.2万元。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态度不好”竟然变成了“狮子大开口”的理由,话说直白点,这无异于“趁人之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退一步讲,若双方对赔偿价格,意见不一,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完全走法律程序,上公堂讨说法,最终让司法部门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天价护栏”事件,并不鲜见。今年7月份,山西运城就发生一男子撞坏3节护栏被要求赔偿1.5万余元事件,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有网友称“太贵”,直呼“天价”护栏割韭菜,质疑赔偿价格是不是虚高。对此,维护方负责人并不觉得自身的报价是“天价”,高报价是为了应对赔付方砍价。

  损害公共设施应当赔偿,但赔偿也应当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制度,让赔偿者心悦诚服。具体到交通护栏赔偿,就是需要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确保赔偿公平正义,而不能像到菜市买菜,还能讨价还价。否则,这与“狮子大开口”有何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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