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为民司法理念青海公益诉讼检察致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2022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自觉践行为民司法理念,以检察办案助力维护城镇和乡村居民出行安全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致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全年共办理该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5件,制发检察建议51份。

  2022年4月,果洛州班玛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知钦乡通往吉卡乡711县道K1+300处山体滑坡、坍塌,路面堆积大量石块,存在公共出行安全风险隐患。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该部门格外的重视,迅速研究确定整改方案,雇用挖掘机械全面清理路面落石,加固夯实路基护坡,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同年8月,海东市化隆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群科新区廊州路口临黄河大道北侧围墙内堆放大量土方,因受堆积土方挤压,致使紧临道路的围墙倒塌约五六米,倒塌围墙和土方占用人行道,且围墙存在继续倒塌的危险,给行人出行造成安全风险隐患。该院立案后,积极与相关行政主任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该部门及时督促施工方对涉案地点倒塌围墙做修复,对堆积土方彻底清理,有效保障了群众出行畅通。同年10月,海西州都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了解到,县城通往宗加镇场部、三大队、四大队、七大队道路两旁的新疆杨部分树木干枯且倾斜严重,该路段虽已设置安全提醒警示标牌,但干枯倾斜树木未及时清洗整理,行人、车辆通行仍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该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任部门主动履职,对涉案道路两旁的树木做全面排查,移栽树木3500株,清除面积32亩,道路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明显降低。

  2022年3月,海南州同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第二幼儿园、县民族寄宿制小学、海南州第五高级中学等学校周边道路未规划人行横道和网状线,未设置减速带,未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存在学生通行安全风险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立案后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消除道路通行隐患。该部门及时完善校园周边设备设施,规划修补交通警示标志及标线,确保学校周边道路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海西州都兰县检察院摸排发现,香日德镇大风车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等周边道路未设置“减速慢行、前方学校”等提醒标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给学生出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该部门格外的重视,及时完善校园周边道路警示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等设施,消除了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海西州天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第二民族小学逢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口道路人车混杂、十分拥堵,且未采取安全措施提醒减速慢行,存在通行风险隐患。该院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积极履职,针对学校两侧道路存在人车混杂、随意停车等问题,建立健全“定时、定人、定岗”的常态勤务制度,加强校园周边重点路段交通指挥疏导工作,有效解决了相关问题。

  2022年5月,海南州贵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水电公司水电站上游拦水坝因淤泥沉淀造成河床抬高,存在茫拉公路桥梁及路基损坏的隐患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职,消除隐患。该部门格外的重视,及时督促涉案水电站修建铅丝石笼挡墙,防止河水冲刷导致路基塌陷。同年6月,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威远镇部分街道路面破损严重,人员、车辆通行安全风险隐患突出。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任部门排查发现振兴大道与桦林路十字、毛斯路十字等处存在道路破损、塌陷点35处。该部门组织施工队集中修复问题路面累计7700平方米,有效保障了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同年11月,海东市民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川口镇跨巴州河环城路西桥两侧存在桥上的保护栏杆缺失、损坏问题,该桥面与河床落差达8米,致使公益受损。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安排公路养护队对桥上的保护栏杆和横杆损坏、缺失等问题做维修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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