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534)。2021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34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问题逐项落实并组织相关材料,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详见2021年3月29日、2021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依照反馈意见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申请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2、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以清洁能源促进区域新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公司分别与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战略合作协议》,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山西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致力于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业务和BIPV总承包项目建设,实现公司“EPC+BIPV”战略转型。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蒋晨明先生、胡旭微女士、王会娟女士、翁晓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5,699.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2%;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2,375.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63%;基本每股盈利0.5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00%。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60,053.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486,932.9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4)。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徐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另有重用,其工作调整不会影响企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次解聘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徐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徐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拟进行股份制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酯切片、POY丝、FDY丝、DTY丝;经营化纤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有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制作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有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1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向东南新材料增资38,688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东南新材料注册资本增加至 46,688万元。

  2013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7,280.25万元对东南新材料来增资,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后,东南新材料注册资本增加至53,968.25万元。

  2014年11月26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杭)名称预核[2014]第213969号《企业名变更核准通知书》。

  2014年11月27日,公司同意修改企业名为“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减资人民币14,968.25万元。减资完成后,东南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968.25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9,000万元。

  2021年9月,公司将所持有的东南新材料3%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东南新材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其中:公司以人民币出资37,8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1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

  东南新材料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POY、FDY、聚酯切片等产品系列,主要使用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下游领域。

  东南新材料以全体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将东南新材料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东南新材料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确定为2021年9月30日。

  东南新材料根据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为普通股。整体变更完成后,东南新材料的股东成为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原东南新材料的业务、资产、人员和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全体发起人拟将东南新材料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39,000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39,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扣除股本人民币39,000万元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审计基准日公司登记在册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

  股份制改制完成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东南新材料拟通过拥有相对应资质的保荐人保荐,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东南新材料在新三板挂牌后,股东所持股份将按《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东南新材料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制定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转让。

  东南新材料建立完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接受监督管理的机构和投资者的公开监督,有利于加强完善东南新材料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

  东南新材料挂牌新三板后,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公开的价值发现系统引进战略投资者,一同推动东南新材料加快发展。

  东南新材料在新三板挂牌后,能更快地提升企业整体品牌形象、信誉度和知名度,有利于开拓市场。

  公司与东南新材料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东南新材料挂牌新三板后,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东南新材料挂牌新三板后可实现资产证券化、股权多元化、运作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化纤相关业务发展,提升东南新材料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东南新材料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东南新材料的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下游领域。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建筑及围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业务,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高铁站房、会展中心、商业建筑、工厂建筑、钢构桥梁、住宅、学校、医院等多个领域。东南新材料与公司生产的产品应用于不同产业领域,主要客户、供应商不重叠,东南新材料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东南新材料具备独立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东南新材料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股份制改革后,东南新材料将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东南新材料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管理机构,机构独立。东南新材料和公司均设立了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专员;东南新材料和公司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东南新材料和公司均独立纳税,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况,因此,东南新材料与公司财务独立。

  (一)公司与东南新材料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不存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东南新材料挂牌新三板,不会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流失,不影响公司的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东南新材料在新三板挂牌后,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将为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带来积极有利的影响。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东南新材料加强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东南新材料来股份制改制,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本次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还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程序,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截至202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209

  3、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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