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督查组原组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潘瑾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音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纪检督查组原组长、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潘瑾兴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看查询,并对其采纳留置办法。

  经查,潘瑾兴背离理想信念,损失党性原则,忘掉初心任务,置党纪国法于不管,执纪破纪,执法犯法,以案谋私,糜烂蜕化。违背中心八项规则精力,收受可能会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当由自己付出的费用由私营企业主付出;擅权妄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及职权和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他人在案子查处、项目承包、公司运营等方面投机,不合法收受巨额资产。

  潘瑾兴严峻违背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并报自治区党委同意,决议给予潘瑾兴开除党籍处置;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置;收缴其违纪违法来得到的;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阅查看申述,所涉资产随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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